1、甲乙速度比=4:3,所以路程比=4;3(全程的份数为3+4=7)相遇后甲速度4*(1+10%)=4 乙速度3*(1-20%)=4。相遇后两人继续同行一段时间。甲到达B地,乙到达离A地26千米处。同行的路程比一个全程少26千米。再次利用时间一定,速度比等与路程比。
2、解:相遇前甲乙的速度比是4:3=12:9 .相遇后甲乙的速度比是3:4=12:16 .乙相遇前后的速度比是9:16 .相遇前乙车每小时行35÷(16-9)×9=45千米 .甲车每小时行45÷3×4=60千米 .甲车每小时行60千米。
3、解:4×﹙1+10%﹚∶3×﹙1+1/5﹚=11∶9 3÷﹙3+4﹚=3/7 4÷﹙3+4﹚=4/7 3/7×9/11=27/77 4/7-27/77=17/77 17÷17/77=77千米 答AB两地之间的距离是77千米。
4、/7除以11乘6=18/77(甲行剩下的3/7时,乙行的路程)。4/7-18/77=26/77(乙还剩下总路程的几分之几)。52除以26/77=154千米(两地的距离)。
甲1小时可完成1/6 ,乙1小时可完成1/4 ,因此他们合打,1小时可完成 1/6+1/4=5/12 ,所以,要完成全部任务,需要 1÷(5/12)=12/5 小时 。
一天后打了稿子的:1/5 + 1/6 = 11/30 两天后打了稿子的:2/5 + 2/6 = 22/30 = 11/15 还剩4/15。
设甲每分钟打字5x个.则乙每分钟打字8x个. x0.甲打2000个字需要的时间=2000/(5x)=400/x (分钟)乙打2600个字需要的时间= 2600/(8x) = 325/x (分钟)5 = 400/x - 325/x = 75/x ,x=75/5=1甲每分钟打字5X=75个。乙每分钟打字8X=120个。